浦东开发开放35周年 | 新征程,再出发!

发布日期:2025-04-18     来源:解放日报

浦东应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引领区意见》)发布以来,浦东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引领区任务落地实施。

五年来,在部市区协同推进下,引领区、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等各项重大国家战略完成率超91%。一批重要改革任务取得新成效,一批首创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顺利落地,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高水平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

改革系统集成全面推进

加强重大制度创新协同联动和衔接配套,强化制度供给整体性、系统性构建,改革系统集成效应不断放大。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扎实推进,202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文向全国推广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11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上海数据交易所发行全国首个可交易数字资产,建设国内首批数据交易链,2024年数据交易额突破50亿元。气候投融资试点完成首个项目融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交易改革实现首单突破。发布“1+1+N”人才政策体系,实施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制度,审发首张《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首创“2+1+1”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工作体系。探索建设用地按规划期实施总量管控。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制、经营范围登记以及“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改革,通过确认制方式共受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13.9万户次。新增饮品店、游泳馆、剧本娱乐场所等9个行业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范围拓展至58个行业,颁发全国首张融合业态行业综合许可证。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试点从便利店、超市、饭店等首批10个行业拓展至22个行业。

一批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密集出台。2024年出台保税维修、商事调解、建筑师负责制、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等4部浦东新区法规和深化经营登记范围改革等10部浦东新区管理措施,累计出台23部浦东新区法规和34部管理措施。

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

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一批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标志性成果落地。国务院印发的在上海等有条件的6个自贸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全面落地,30条措施分别在自贸试验区和全国复制推广;国务院印发的上海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基本落地。

服务贸易加快扩大开放。全国首家外资独资券商摩根大通、首批外商独资公募基金贝莱德基金等一批首创性外资项目落户,全国首家外国仲裁机构业务机构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上海中心获准登记,全国首批增值电信扩大开放试点在浦东引领区全域实施。

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二期)实现封关运作。落地全国首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全国首个化妆品现场个性化定制服务,完成全国首批张贴“便利化标签”进口葡萄酒、蒸馏酒的通关试点。

数字贸易、文化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功能平台加快建设。国家(上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揭牌运营,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落户浦东,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管理办法和负面清单(2024版)发布实施。

科技创新引擎功能更加凸显

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三大先导产业规模达到8323.1亿元,占全市比重45.9%。

战略科技力量加快集聚。张江实验室、临港实验室加快建设,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浦东)挂牌运行。

硬核科技成果持续涌现。国内唯一由中国企业研发的四臂腔镜手术机器人获准上市,中国首款和第二款CAR-T细胞药物均在张江研发成功并实现商业化,全球最大江海联运型LNG船、中国首艘全球最大2.4万TEU超大型集装箱船交付,全国首创大飞机“一司两地”一体化监管模式,C919产能爬坡交付提速。

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取得突破。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财政部等6部委明确将4类研发机构的进口免税资格认定权由市级部门下放至浦东。

开放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打通全国首例CAR-T细胞治疗药品跨境运输使用路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上海浦东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服务站等平台启动运作。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入境检疫改革和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持续深化,拓展至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认定周期不断缩短。医产融合创新策源平台上线运行,39家企业的58个产品被纳入《浦东新区创新药械产品推荐目录》。揭榜挂帅制度公共服务平台累计发布项目451个,意向投入资金总额超13亿元。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达103家,深度赋能超5000家中小科技企业。

全球资源配置功能不断增强

深化功能引领实施“6G”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能级功能性机构,“五个中心”核心功能持续提升。

金融基础设施及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出原油期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等金融创新产品,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正式设立,登记原油、铜、20号胶等8个品种,近2万家企业,13万张仓单。

总部经济能级不断提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479家、全球营运商培育企业达263家。离岸贸易合同印花税免征政策落地并向全国部分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2024年离岸贸易规模约900亿美元,增长75%。

航运枢纽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国内首单外资班轮船“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国际航行船舶药械供应业务、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业务落地实施。发布全国首个船供服务地方标准,探索长三角“新三样”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单制”“一箱制”模式,企业申报周期缩短最少48小时。

人民城市建设不断深化

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创造高品质生活。

城市品质活力加快提升。全面完成“精品城区”“现代城镇”“美丽乡村”现代化城区建设阶段性任务目标。区域一体、城乡统筹、全区畅达的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建成,上博东馆、上图东馆、上海天文馆、浦东美术馆、世博文化公园、浦东足球馆等文体地标投入运营。陆家嘴水环向市民全线开放。

城市治理现代化体系不断完善。持续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先探索“物业进村”“街事会”等创新举措,推进微网格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浦东新区基本公共服务“15分钟服务圈”通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验收。

城市治理水平智慧高效。推动城市数字体征建设,完成200项体征数据对接。推进“城运数字底图”支撑应用。浦东新区城市治理学院挂牌成立。深化城市大脑4.0功能,汇聚来自各街镇物联感知设备,开展居村微平台功能优化拓展,推动与“社区云”平台有机融合。创新无人机智能监管场景,建成覆盖浦东90%适航区域的数字机场,对一批执法事项实现智能监管。

【高水平改革开放案例】

案例1 开展离岸贸易创新政策试点

为更好支持总部机构发展离岸经贸业务,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自2024年4月1日起试点实施离岸转手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这是我国针对离岸贸易业务发布实施的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标志着我国对离岸税制的探索和实践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该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跨国企业发展离岸贸易的经营成本,有力助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案例2 首单“再制造”进口试点落地浦东 打造循环经济开放标杆

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桥片区在全国首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一方面提升国内市场对再制造产品的认可度,间接推动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契合当前循环经济发展和“双碳”战略目标,有助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加大政策的宣传和推广,争取再制造向纵深发展;同时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和政策的支持下,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步入新台阶。

案例3 生物医药特殊物品监管机制打通细胞治疗产品“出海”路径

复星凯瑞CAR-T细胞治疗产品奕凯达(阿基仑赛注射液)首例跨境(香港地区)应用,这标志着上海细胞治疗产业在国际化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借助浦东引领区综合改革试点政策的支持,通过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以及特殊物品通关的便利化措施等策略,复星凯瑞成功克服了细胞治疗产品跨境流动的全球性难题。此举为国产创新药物的国际化进程树立了典范,同时彰显了浦东在制度型开放方面的示范效应。

案例4 深化“一业一证”改革 浦东推出融合业态行业综合许可证

“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于2019年7月在浦东新区率先启动,并于2020年11月上升为国家级试点。“一业一证”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目前已在便利店、体育健身馆、宾馆、饭店等约58个行业全面推开,累计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1.5万余张,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浦东新区持续巩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积极探索融合业态准入新模式,鼓励企业提出更多跨业融合的新创意、新想法,开发相应许可办理模块和场景,支持一次办理融合业态的全部经营许可项目。

【立法试验田案例】

案例1 立法保障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

2025年3月27日,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若干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若干规定》是上海加强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实践。《若干规定》拓宽自由贸易账户服务功能和应用场景,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账户在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创新金融法治供给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级提升。

自由贸易账户2014年在上海率先试点,为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及可自由使用探索了新的路径和方法。截至2024年底,上海累计开立自由贸易账户17万个(其中主账户5.2万个),发生本外币跨境收支折合人民币年均增速超过30%,非居民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办理跨境收支折合人民币年均增速近40%,在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与风险防控方面取得良好效果。该部法规总结并固化上海自由贸易账户试点运行十余年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改革“试验田”作用,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案例2 商事调解规定实现法规零的突破

2024年出台《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实现了管理措施向浦东新区法规转化“零的突破”。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商事活动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商事纠纷也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将商事纠纷的解决纳入其重要的评价指标。《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为浦东新区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浦东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若干规定》明确,浦东新区将对标商事调解国际高标准规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打造组织布局合理、服务高效便捷、配套制度完备、发展规范有序的商事调解体系。这一举措不仅将提升商事调解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更通过与国际高标准接轨,增强商事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能够提升浦东新区的商业投资信誉和吸引力,为更多企业在浦东入驻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商事调解组织方面,《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监管要求,确保商事调解组织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非营利性。同时,通过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建立信息化设施、快速调解处理机制等创新举措,提高商事调解的效率和便捷性。作为商事调解工作的核心力量,《规定》对商事调解员同样提出了高标准和严要求,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调解结果的权威性,从而通过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商事调解队伍,为商事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规定》还强调了商事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并为企业提供了多种途径来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商事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规定》的出台,对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提出了实实在在的创新举措,通过打造更加高效、公正、专业的商事纠纷解决“首选地”,将更有力地助推浦东新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制度创新案例】

案例1 保税维修业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在外贸领域主要属于国家事权的前提下,浦东新区法规发挥制度创新和规则供给的平台载体功能,2024年出台《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为国家有关部门选择浦东开展相关保税维修事项改革试验提供有效支撑,在扩大展业领域、拓宽维修品种等方面进行系统集成、提供衔接配套,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引领区意见》要求浦东“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重点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若干规定》在取得国家有关部委共识的基础上,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两方面解决方案:第一,对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允许按照国家规定的目录及相关要求,开展飞机、船舶、盾构机等大型装备“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按照现行政策,此类企业需位于自贸试验区内。第二,允许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的企业,试点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按照现行政策,此类企业位于自贸试验区外的,可以试点开展的保税维修业务限于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船舶、工程机械等。通过以上规则,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政策供给,在地方立法层面作了援引和固化。在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保税维修业务予以制度供给的同时,《若干规定》也进一步丰富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保税维修业务的合法空间,比如,允许外高桥保税区企业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的保税维修业务,允许特定四类医疗器械保税维修业务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等等。

案例2区块链技术赋能电子单证应用

在数字化时代,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法律规则的因应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领域,传统的法律框架往往难以适应新技术带来的变革。2024年出台《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不仅是浦东新区法规在新兴领域中的又一次重要探索,也为新质生产力赋能“五个中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的加速,电子单证在贸易、金融、航运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其在安全性、可信度、互操作性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透明可信的技术手段,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若干规定》积极回应电子单证应用场景下的权益保障问题,提出“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电子单证签发、转让、变更、转换、存储等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展示了对新技术、新场景予以积极支持的立法态度,并将与未来国家有关立法中的实体性权利保护规则形成有效衔接,奠定了电子单证领域权利保障的主基调。

《若干规定》还有效地融入了技术规则,不限于赋能电子单证,更进一步规划了区块链基础设施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包括数字存证平台、数字人民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为区块链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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