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与部分产业发展情况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3〕2号)的要求,上海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本市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上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和主要经济指标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本市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单位数共计87.2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34.6万个,增长65.8%。其中,法人单位77.2万个,增加33.1万个,增长75.1%;法人单位分支机构10.0万个,增加1.5万个,增长17.6%(详见表1-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6万个,占比31.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3万个,占比17.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2万个,占比8.0%(详见表1-2)。
从地区分布看,浦东新区的法人单位数占16.6%,比2018年末下降2.8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占28.7%,下降9.5个百分点;郊区占54.7%,提高12.3个百分点(详见表1-3)。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10.0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39.1万人,增长11.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66.1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85.7万人,减少64.2万人,下降18.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024.3万人,增加203.3万人,增长24.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08.3万人,占15.9%;批发和零售业196.6万人,占15.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5.5万人,占14.9%(详见表1-4)。
从地区分布看, 浦东新区从业人员占22.0%,比2018年末下降1.5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占36.3%,下降2.2个百分点;郊区占41.7%,提高3.7个百分点(详见表1-5)。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9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万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9.4万亿元。
2023年末,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不含金融业单位)负债合计32.2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7万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7.5万亿元。
2023年,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2.1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5万亿元,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5.6万亿元(详见表1-6)。
四、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2023年末,本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8.4万个,比2018年末减少5.0万个,下降15.0%。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个体经营户0.6万个,占总数的2.1%;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27.8万个,占总数的97.9%。
在个体经营户中,户数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5万个,占58.1%;住宿和餐饮业6.0万个,占21.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万个,占15.5%(详见表1-7)。
2023年末,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3.9万人,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0.5万人,占47.7%;住宿和餐饮业19.1万人,占29.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0万人,占17.2%(详见表1-8)。
五、部分产业发展情况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本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428个,比2018年末增长39.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5.5%,比2018年末提高2.9个百分点。
2023年,本市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94.4亿元,比2018年增长13.6%;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19.8%,比2018年提高0.2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329.6亿元,比2018年增长1.6倍;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41.0%,比2018年提高18.0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83%,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98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4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0.8万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69.1%和60.4%;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9.5%,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5.9个百分点。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本市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55835个,从业人员159.3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166.6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221个,占5.8%;数字产品服务业6429个,占11.5%;数字技术应用业34824个,占62.4%;数字要素驱动业11361个,占20.3%。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9.2万人,占18.3%;数字产品服务业6.8万人,占4.3%;数字技术应用业96.9万人,占60.8%;数字要素驱动业26.4万人,占16.6%。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6475.9亿元,占16.5%;数字产品服务业7362.5亿元,占18.8%;数字技术应用业12179.4亿元,占31.1%;数字要素驱动业13148.8亿元,占33.6%。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本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8.0万个,从业人员77.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8.3%和12.1%;资产总计23638.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7.0%。
2023年末,本市共有经营性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7.7万个,从业人员74.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2.3%和12.6%;资产总计23054.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7.9%;营业收入15366.7亿元,比2018年增长38.7%。
2023年末,本市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0.3万个,从业人员3.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7%和1.2%;资产总计583.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6.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86.2亿元,比2018年增长11.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是指法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在一定区域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下属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务一般纳入法人单位统一管理,但能提供收入或支出等相关资料。
[3]农、林、牧、渔业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4]中心城区:包括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和杨浦区。郊区:包括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和崇明区。
[5]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6]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7]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至有效数位。
[10]“…”表示在可能根据数据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时,予以屏蔽处理,“–”表示无该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