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引外国投资者来沪发展,持续释放上海扩大开放,加大吸引外资的积极信号,努力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上海在2024年2月制定了全市统筹推进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实施方案。针对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方面,紧密围绕上海“3+6”新型产业体系,建立以重大项目为依托的外商引进统筹机制,广泛开展产业“相马”和项目“操盘”的“链长制”
一是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招商部门、产业部门、政府投资基金、专业机构等组成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团队,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建立产业部门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沟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制定实施年度重大项目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领域核心企业。
二是“链长”负责摸排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攻关项目清单,根据各产业链的实际需求组建专业团队、聘请技术和产业专家队伍,统筹资源完善产业链条、引进培育“链主”企业、支持“链主”发展。并且寻找外国公司可以参与的新行业,例如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等新的增长动力,为私人和外国投资者的参与提供更多机会。
第二方面,加快建设面向外资企业以及关联性中小企业的生态化服务公共平台
一是为实体产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席会议机制,通过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互联云平台以及若干线下服务节点构建平台建设、服务效果合同式考核评价及财政投入退出机制,提升平台开放共享水平。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资源开放等激励措施。鼓励外资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将获得公共财政支持的检验检测设备纳入开放共享范围,降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
第三方面,建设市场化的招商招展办展机制,着力促进展商变投资商,进一步发挥进博会投资促进效应
与国际一流商业展会相比,进博会企业展仍较多借助政府力量和渠道,市场化的招商招展办展机制尚未充分形成,使得展商难以变成投资商,许多投资意向和引资需求缺乏相关组织引导,大部分参展商在会期结束后撤至国外,采购商也撤回到国内各省区市,相关部门没有很好利用对接信息,展商数据尚未得到有效挖掘,需求未能得到充分对接。
建议:第一,广泛借助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外国商会以及境外参展伙伴的资源网络,进行精准化招商招展。第二,发掘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平台性质的采购商或采购平台,实现一个平台企业参展、一批行业企业受益的带动效应。深入分析历届进博会数据,梳理一批有实力、有潜力、有信誉的参展商名单,为各地开展精准化招商引资提供信息、平台和指南。聚焦参展的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推动贸易商变投资商。
第四方面,增强上海对关键跨国研发机构的吸引力
外资研发的“高端”环节往往具有较强的跨境研发关联,是中国维护开放创新大局、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关键。
建议:一是积极引导外资研发投入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外资研发中心聚集产业园,并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上海可设立专项资金,一方面积极引入新的外资研发机构入驻,另一方面支持已有的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区域性或全球性研发中心。二是优化提升关键产业链创新链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对药品专利的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通过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补偿创新药物在上市审批流程中所延误的时间,鼓励外资集聚的地区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三是合理制定研发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保障外资研发中心的合理用地需求,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包括跨境筹资、技术贸易、特许经营、资金集中管理在内的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四是为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海外高层人才,提供更便捷、长期的停居留便利等。
第五方面,完善外资研发资助政策的执行力度,多途径降低外资在华研发成本
一是在科技财税优惠和研发资助等政策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多向外资机构倾斜。应建立更加便捷外资机构的渠道,如发布英文版本的申报通知,有关部门前往外资机构进行政策宣讲,探索向外资研发开辟“绿色通道”。针对外资适当降低申报门槛,并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机制。
二是推动研发加计扣除等税收抵扣政策的有效落实。尤其应关注外资研发中心是否长期专注研发,让真正长期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资研发中心切实享受到政策优惠。
第六方面,以制度保障给与外资企业足够的政策确定性和法律安全感
一是对于外资研发的对外授权和出口管制做好类别区分。在技术出口管制上,跨国研发中心的对外技术授权和转让,不应一刀切的予以过分限制,而应在做好技术类别划分和管制范围界定的基础上,分别具体落实。
二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自贸区优势,开展以研发投资为重点的外资申批、外资开放、外资管理、外资服务制度创新,鼓励先行先试。
三是推动“出口管制”的合规建设。商务部已于2021年发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正加快推进《两用物项出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清单。上海除了继续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出口管制的合规机制,也可以更多收集企业情况,向国家部委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