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海内外人才引进落户不存在落户额度。本市人才引进实行“条件管理”,符合条件的,均可相应办理居住证积分、居转户或直接落户。在海内外人才引进落户方面,本市引才标准突出突出“经由市场主体评价、经过市场检验”的市场化导向和多元化评价体系。对于少数不符合面上标准,但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特殊人才,本市也建立了“同行专家评估、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产业部门和综合部门集体评议”的引才工作机制,最大力度支持特殊人才引进工作。
目前已有一些流程简化,如外籍医师续办工作许可只要提交相应的续签证明或医生就职证明,不用再提交外国协会的证明或保险资质。
经市商务委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企业,引进核心业务骨干和年轻员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均可引进落户。
《劳动法》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和休息权,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就要进行处罚。但员工工时制度除标准工时外,还有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固定计算工时法。对周期性、季节性较强的制造业企业可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即按照一年或是半年来综合计算每月加班时长。下一步,请企业所在区人社部门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进行指导。
外国人变更中国用人单位,新申请工作许可无需再提交无犯罪纪录及认证等核心要件,不存在延长申请时间的问题。
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外国学生,受上海企事业单位邀请前来实习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类“实习”签证,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各类签证入境进行实习活动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私人事务类“实习”签证。
我国对外国人申请到中国工作实行统一准入标准和审批监管的制度,坚持“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外国高端人才(A类)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对外国专业人才(B类)设定了一定的门槛和要求,在平衡保护国内就业市场的前提下,在申请条件上予以了规范,申请材料要求上更加严谨。
目前,审批权已经下放到部分区。下一步将按照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各区的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业务的需求量等因素,争取下放至更多的区。
对持本市签发居留许可的常住外国人,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有效证件和居住地址均无变化的,不要求其重新申报住宿登记。
在实际中,外籍个人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更为优惠。税务部门将积极跟踪新政策执行的情况,了解非居民纳税人诉求,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企业诉求,请国税总局研究政策的时候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