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常见问题解答”的回复,营业费用是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照该回复,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营业费用”是指《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之和。
纳税总额的统计口径为实缴而非应缴,涉及的税种包括了纳税人为本公司的各项税种,还包括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保留六位
上述两个指标分别是指:本年收到和归还外方股东的贷款。需要特别注意四点:
此处外方股东贷款是指超过1年期的中长期贷款;
填写的金额为报告年度当期发生额而非余额;
包含了本金及利息;
注意币种。
在报告年度所属的纳税年度,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支付给在本企业(机构)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以上列入企业的工资性支出。
在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这些无法人资格的营业网点、银行分支行、分店、门店等数据需要统计进总公司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中。
一、经营情况
1、销售(营业)收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
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2、营业成本=“利润表”中“营业成本”
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支出。
3、营业费用=“利润表”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研发投入=“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本年发生额或“利润表”中“研发费用”本年发生额
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5、纳税总额=“应交税费”科目下各税种实际缴纳金额(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
6、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利润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发生额
利润总额: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报告年度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亏损用“-”表示。
净利润: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报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亏损用“-”表示。
7、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年度利润= “净利润”* 外方股东持股比例
报告净利润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部分,按外方股东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乘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
8、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报告年度实际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
9、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报告年度实际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
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报告年度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金额,分为转增本企业(机构)注册资本和转投其他企业(机构)注册资本。
二、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
2、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总额
3、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额
4、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5、应付外方股利=“应付股利”年末余额中归属于外方的金额
填写截至报告年度年末,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6、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外方股东持股比例
填写截至报告年度年末, 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所有者权益。
三、债券、债务情况
1、本年外方股东贷款借款:报告年度内,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本金和针对外国股东贷款所获得的利息,包括债券和信贷。
2、本年外方股东贷款还款:报告年度内,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偿还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债券和信贷。
3、对境外投资者的债务合计:截至报告年度年末,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对境外投资者承担的债务,包括应付债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债务。
4、在境外投资者的存款合计:当境外投资者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时,截至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存储在境外投资者处的资金。
5、对境外投资者的债权合计:截至报告年度年末,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对境外投资者享有的债权,包括债券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债券。注意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净值。
四、外商投资的投资新公司子公司情况
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金额。
1、子公司应付外方股利=∑(子公司“应付股利”年末余额中归属于外方的金额)
2、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外方股东持股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外商投资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外商投资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报送年报同时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1.2023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投资,参照执行。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上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上海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上海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