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0号)要求,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不断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增强全球配置资源能力,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会同海关、外汇、人行等管理部门,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就浦东新区推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推动跨国公司提升能级和增加功能
(一)吸引高能级跨国公司落户浦东。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亚太区总部、全球总部,支持跨国公司在浦东新区设立事业部总部,支持国际经济组织在浦东集聚,打造国际经济组织集聚区。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
(二)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向多功能复合型发展。推动总部企业由单一管理功能向叠加新型贸易、投资决策、资金管理、全球维修的多功能复合型方向升级。(区商务委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化
(三)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登记注册服务。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浦东,做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登记服务工作,设置“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专人对接,提升登记便利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重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区税务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便利化
(五)加快完善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总部经济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设施。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下集中运营管理公司成员企业境内外资金,按照集团商业模式进行资金归集、调拨、结算、套保、投资、融资,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
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现全球人民币资金集约化管理,更好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高效配置资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
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适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办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境内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
(六)便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支持注册地在自贸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
(七)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提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一致的跨境金融服务,推进期现联动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自贸区政策研究局负责)
四、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贸易便利化
(八)吸引离岸转手买卖产业高质量集聚。研究出台有竞争力的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货物转手买卖贸易发展的跨境资金收付安排,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打造亚太区订单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
(九)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拓展新模式、新业态。开展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务,支持银行为数字贸易、跨境电商提供更优化便捷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政府给予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区商务委负责)
(十)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通关便利化。提供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通过“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请办理减免税,简化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海关监管手续,统一办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下属单位以“总部企业”或下属单位名义集中办理通关、保税业务。(浦东海关负责)
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下属单位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海关给予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浦东海关负责)
五、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重点领域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实施跨区域协作联动保护机制;依托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开展知识产权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同保护。(区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进一步提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人才服务质量
(十二)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人才引进。加大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提供落户绿色通道。(区人社局负责)
(十三)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籍高管服务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籍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经市政府、“双自”管委会等推荐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浦东公安分局)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聘雇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家政服务”)。 (浦东公安分局)
(十四)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籍员工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员工办理结售汇业务适用等值 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
支持银行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籍员工提供各项金融服务:与其境内就业和生活相关的金融服务;与境外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赡家费用等相关的跨境金融服务;参与境内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金融服务;开展投资、财富管理等区内及境外资本项下业务的相关金融服务;支持条件成熟时,按有关规定进入境内相关市场投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
(十五)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作为境内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向其外籍员工实施A股股权激励,在外汇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加股权激励登记。外籍员工凭业务登记凭证复印件即可到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
七、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营商环境
(十六)打造总部服务的“金牌”店小二。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供保姆式专员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做好前置服务,跟踪服务,专业服务。充分发挥上海浦东总部经济共享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努力对标国际先进经验,通过整合政府和社会两种资源来为总部企业提供集成服务、精准服务、增值服务和延伸服务,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软实力。